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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时间: 2015-04-14 09:41   文章来源: 宁国新闻网    
公车拍卖要讲究三公

  □冯海宁

  4月11日下午,中央层面的第三批首场公车拍卖,也即中央公车拍卖的第八场,在北京花乡旧车交易市场落槌。本场拍卖会共124辆公车待拍,成交的122辆公车总起拍价为382.8万元,总成交价为614.65万元,溢价率为60.57%。

  公车拍卖降温,不仅体现在竞拍人数减少——第八场竞买人数跌破300人,也体现在溢价率下跌,奔驰车仅拍出4.8万元,还出现“流拍”。对于这种降温,让人容易产生两种担忧:一种担忧是这一趋势不利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另一种担忧是中央公车拍卖降温了,地方公车拍卖会不会更低迷。笔者则认为,前几场火爆拍卖是不太正常的,如今降温,有利于公车拍卖回归理性。

  虽然公车火爆拍卖能让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但很多公车成交价格远远高于二手车市场行情和二手车正常价值,让竞拍者付出了不合理成本。有的竞买者或许会把公车当成特殊拍品来看待,但实际上不带牌拍卖的公车与其他二手车没有多少区别。所以,公车拍卖降温才是正常的。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公车车况一般比其他二手车车况更值得信任,相信降温也是有限度的。

  事实上,今后公车拍卖降温不可怕,就怕出现不“公”。这个“公”字有三层意思:其一,评估价格要公平合理。公车拍卖之前先由专业机构进行评估以确定起拍价。只要评估出来的起拍价是公平合理的,就意味着成功拍卖的公车没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其二,拍卖过程要充分公开。包括拍前、拍中、拍后的相关信息都应该充分披露,既是保障竞拍者权益,也是保障公众知情权。不能简单公开信息,而是要在拍前、拍中对每一辆待拍公车的所有优点、缺点充分告知竞买者。其三,成交价格要公平合理。也就是说,成交价格不是越高越好,也不是越低越好。那么,什么样的成交价格才算公平合理呢?其实有三个判断标准:一是经过理性而又公平公开竞争形成的成交价格比较合理;二是创造了政府与竞买者“双赢”的局面,即谁也没有占谁的便宜,双方都从心里接受成交价格;三是与二手车市场行情可以有些偏差,但不应该偏差太大。

  之所以担心公车拍卖会出现不“公”,既是因为过去地方公车拍卖中出现过内部定向拍卖等猫腻,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也是因为公车拍卖是一个比较长的过程,这个过程涉及评估、拍卖等很多环节,容易出现不“公”,提前警惕是必要的。(责编:石泽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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