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安徽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等文件规定,现将我市2015年使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补贴资金规模及实施范围
2015年度我市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为200万元,补贴实施范围覆盖全市19个乡、镇、街道。
二、补贴对象及申请上限
补贴对象为宁国市行政区域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个人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以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
?原则上,每户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3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10台(套)。超过规定上限的,购机者要主动提出申请,由农机、财政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并报领导组备案。同时,注意兼顾效率与公平,避免大量补贴资金被农业企业占用
三、补贴机具种类及补贴标准
经宁国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组研究,确定我市2015--2017年补贴机具种类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其他机械共10大类24个小类49个品目机具。各类补贴机具单机补贴标准参照“安徽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在全市继续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同步实施,具体操作按照《安徽省2013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四、补贴工作程序
按照省实施指导意见精神,2015-2017年我市实行“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操作程序。
1、自主购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以年度为周期。自当年1月1日起至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完为止(以宁国市农机局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公告为准),购机者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购机者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经销商负责及时、准确地将机具信息、购机者信息、人机合影、购机发票等信息上传至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并打印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供货表)交由购机者。
2、带机申请。购机者应及时携带所购机具、补贴申请表(供货表)、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一卡通”原件(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还需提供在户口所在地财政部门备案的存折),主动到户口所在地农机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并应积极配合农机、财政等部门开展机具核查工作。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农机部门积极做到“一站式”服务,依次完成现场查验申请者资格、核实申请补贴机具、人机合影、登记建档、校对录入有关信息等工作,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建档。已完成牌证登记的机具,可不再重复核实。
对由于无法移动等原因确实不能带机申请的,申请者可预约农机部门上门核实。
3、资格确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在补贴资金能满足农民补贴需要的情况下,按照申请的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当场依次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在补贴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应优先满足购买敞开补贴机具的购机者,然后依次保障购买重点补贴机具的购机者,采取“先到先补”或补贴对象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资格,具体办法由农机、财政部门共同确定。
4、信息公示。机具及购机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农机部门当场打印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交购机者,同时按要求进行公示。经对外公示7天后,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5、资金兑付。农机部门要及时整理好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含: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报废补贴资金)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农机部门要确保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内容完整,对内容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收到农机部门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后,经审核无误,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账户。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须拨付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或其他账户。
五、宁国市农机购置补贴热线电话:0563—4034273
宁国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宁国市财政局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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